今报记者王斯通讯员郭颖
因前夫借钱经营宾馆,南宁市横县职业中学的教师刘女士莫名背上300多万元的债务,工资卡被法院冻结。最终,经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的抗诉,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案改判,判定债务由其前夫一人承担。在经历半年多的执行回转后,7月6日,刘女士终于拿到被扣走的3.4万元。
【前情回顾】
她“被欠债”300多万元
“如果没有检察官的坚持,单靠我自己的微薄之力,不可能有今天!”7月8日,刘女士从横县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感谢主办该案的郭检察官。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前夫农某结婚多年,但感情一直不好。1997年,农某下岗后外出谋生,夫妻两人一直分居,她带着儿子居住在单位宿舍。2013年,两人离婚。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刘女士收到一份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她前往法院配合执行。刘女士这才知道,前夫农某在2009年因生意周转向蓝某先后借款140万元未还。蓝某认为,该笔借款是农某夫妻俩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应由夫妻两人共同归还,便将农某和刘女士两人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该笔债务本金加利息高达300多万元。刘女士说,她未收到法院传票,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法院在她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判定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刘女士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因农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不久,刘女士的工资卡被冻结。万般无奈下,刘女士与蓝某达成和解,她先后将3.4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
【提起抗诉】
法院改判债务由前夫承担
“300多万元债务,靠我那点工资,不吃不喝,要还100多年!”刘女士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让她无法理解的是,自己一分钱都没得到,为什么会背上这笔债务。
在朋友的指点下,刘女士找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行使抗诉的权力。检察官调查后认为,该起案件确实有多处违背《民事诉讼法》。2018年初,西乡塘区检察院依法提请南宁市检察院抗诉。南宁市检察院在审查抗诉案件的材料后,认为抗诉理由成立,并于2018年4月依法向南宁市中院提起抗诉。
经过审理后,南宁市中院认为,刘女士是教师,每月均有固定收入,家庭日常生活有保障。农某借款本金达140万元,已超出农某与刘女士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借款发生期间,蓝某无证据证明农某和刘女士的家庭共同生活有大额支出。法院认定,该笔债务是农某以个人名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且数额超出其与刘女士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
去年10月底,南宁市中院改判,撤销原判决,判定刘女士无需承担该笔债务。刘女士被冻结的银行卡解冻。
【执行回转】
历时半年多终于拿回钱
“我以为有了改判的判决书,就能很快拿回被扣的钱,没想到依然很波折。”刘女士告诉记者,法院改判后,她马上拿着生效的判决书来到西乡塘区法院,想拿回被法院强制执行的3.4万元。没想到该院执行局从来没执行过类似案件,一时不知该如何操作。
刘女士再次找到西乡塘区检察院,该院负责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的第三检察部审查后认为,法院应依法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挽回刘女士的财产损失。西乡塘区检察院对该案启动执行监督。
该院郭检察官介绍,所谓执行回转,就是执行角色的调换,原来的申请人成了被执行人。而改判判决书中并没有具体执行内容,该如何执行?经多方协商后,今年4月,西乡塘区法院出具一份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中明确共向刘女士返还执行款3.4万元。随后,法院将该笔款打入刘女士银行卡中。
“离婚后被负债的情况还有不少,我算是幸运的。”刘女士说,她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司法解释
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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