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李某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李某连是广西横县人,年近六旬,平时专门照顾一些老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被告人李某连系被害人李某雇请的保姆,负责照顾李某的生活起居。李某连在照顾李某期间掌握了其银行卡密码,后趁李某不注意,于2018年 9月至 2019年 1月8日期间,通过ATM机七次盗领卡内现金累计73000元。所得赃款均存入其银行卡内。
李某连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此外,案发后,李某连通过家属退赔李某经济损失73000元。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何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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