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卢荻)4月7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宁椿严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宁椿严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2年至2015年,宁椿严利用其担任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组织开设和经营的赌场逃避执法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沈某某给予的财物共计32.38万元;2013至2015年,宁椿严多次包庇、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9年4月30日,该案在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宁椿严的犯罪事实已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数罪并罚,依法予以惩处。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了解,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该案通过网上远程审理系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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