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杨波实习生/聂琪琪)农村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应该侧重源头把控还是终端分拣?管理模式是否应该“一刀切”?10月24日,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的《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专家们对首府垃圾分类立法覆盖农村及侧重源头把控达成共识,并就农村垃圾处理的堵点、难点建言献策。
《草案》中规定了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运输、处置及其管理活动,意味着该市将城乡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统一管理。
“19年前,横县以石井村为起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理体系,城乡居民逐渐养成自觉分类的良好习惯,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南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钟建国介绍,横县样本的成功经验显示,首府垃圾分类立法覆盖农村切实可行。
“农村开展垃圾分类的难点在于源头分类。”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负责人介绍说,2018年,全区县级及以上城镇产生生活垃圾730.64万吨、农村地区产生生活垃圾654万吨,可见农村生活垃圾产量之大。若能实现垃圾分类,对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将产生重要作用。但考虑到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建议在农村分步实施,现阶段以鼓励为主,不做强制要求。
垃圾处理企业代表冯光兴表示,农村生活垃圾往往包含砖石、香蕉杆等建筑垃圾和农业垃圾,终端处理时必须做二次分拣,经常粉碎坚硬的农业垃圾容易造成设施损坏。为此,他赞同《草案》中拒收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
“在农村开展垃圾分类,应该遵循简单、便宜、好操作的原则,并建立容错机制,根据各地特点因地制宜逐步开展。”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会长陈庆福建议,可以尝试在每个村、每个屯放置一个有害垃圾桶,同时鼓励农民利用自家沼气池,就地处理厨余垃圾,进行厌氧发酵或制成有机肥;可回收垃圾卖给回收企业,其他垃圾则采取“村收镇运县处理”方式,从而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全程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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