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何家银 罗春萍)9月4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售卖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黑骨藤长寿茶、寿竹根固体饮料,不仅涉及刑事犯罪,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案为横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进入审判程序的公益诉讼案件。
周某系南宁市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于去年11月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查,去年4月份到9月份期间,周某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货,并通过淘宝网店向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售卖添加有双氯芬酸钠等非食品原料的黑骨藤长寿茶、寿竹根固体饮料,销售额达人民币180多万元。去年10月17日,民警在周某租用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某出租屋查获快递件、黑骨藤长寿茶等物品。经检验,抽样的黑骨藤长寿茶双氯芬酸钠项目含量5660mg/kg,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双氯芬酸钠等非食品原料。医学专家指出,人长期食用该款产品会引发消化道出血等不良反应,损害人体健康。
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周某的行为不仅涉及刑事犯罪,还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向横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周某赔偿价款损失并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两项合计340余万元,并要求周某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发布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的声明、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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