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何家银 莫贤丽)横县5名男子合伙盗卖电动自行车电瓶,在销赃过程中被埋伏的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蒙某亮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
做电瓶买卖生意的蒙某亮与蒙某彬、雷某锃等5人密谋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后转卖。购买作案工具后,蒙某亮等5人于去年7月26日至29日凌晨时段,分别流串到横县横州镇大竹丽苑小区、同顾莉香花园小区、御江华庭小区,通过爬墙进入小区,利用作案工具拆卸并偷盗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电瓶共计114只,因其中38只电瓶未能运出小区就被群众发现而未能盗走。在联系好买家后,蒙某彬等人将所盗得的部分电瓶销赃。在销赃过程中,蒙某彬等人被埋伏的民警当场抓获。蒙某亮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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