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黄鸾英记者陈晓东)自家屋旁土地已经转让了,荔浦一村民韦某还干涉他人在这块地上盖房子。在阻止他人建房未果后,韦某持刀将对方捅成重伤。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
现年33岁的韦某,是荔浦市马岭镇一村民。去年10月,村民黄某开始在韦某房屋旁边的土地上盖房。10月17日,为阻止黄某在自家房屋旁边建房,明知这块土地已经转让了的韦某,以该土地是其祖父遗留下来的为由让黄某停止建房。在阻止黄某建房未果后,当日14时30分许,韦某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来到工地。在黄某与韦某打招呼后转身时,韦某用水果刀朝黄某捅了2刀。在黄某反抗将水果刀打掉在地时,韦某又拿菜刀朝黄某手臂砍去。这时,在一旁帮黄某建房的其他村民立即将韦某手中的菜刀抢下。随即,韦某逃离现场。
去年10月20日,韦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黄某伤势属于重伤二级。
案发后,韦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3万元医药费给被害人黄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韦某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持凶器伤害他人并致人残疾,可酌情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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