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宁洁)横县男子黄某盛、李某、黄某俭等3人,驾驶摩托车3天内接连作案4起,抢夺4人金项链,总价值3万余元。日前,江南区检察院以李某、黄某俭涉嫌抢夺罪、黄某盛涉嫌抢劫罪将3人提起公诉。
去年5月初,黄某盛、李某、黄某俭等3人因缺钱萌生了抢夺他人金项链的念头。同年5月2日,李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黄某盛到江南区五一路五一综合市场寻找作案目标,当发现被害人黄某荣在弯腰整理物品时,黄某盛趁其不备之际将其佩戴的金项链扯断抢走,后两人驾车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的金项链净重23.42克,案发时价值7213元。
这次抢夺得手后,黄某盛和李某又于5月3日和5月6日分别在江南区五一路五一立交桥附近、五一南四里以相同手段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某飞和开小车的玉某光所佩戴的金项链抢走。
其中,黄某盛和李某在抢走玉某光项链逃离现场时,被玉某光驾车紧追,当追至江南区新屋二里附近时,玉某光将李某驾驶的摩托车逼停后下车紧追两人,在此过程中黄某盛用事先准备好的辣椒水喷射玉某光的面部,后趁机逃走。经鉴定,刘某飞被抢的金项链净重24.9克,案发时价值7669元;玉某光被抢的金项链净重40.83克,案发时价值12576元。
5月4日,黄某俭驾驶摩托车搭载黄某盛到江南区五一三元路口苗恩泡脚店前面时,发现被害人黄某祥背对着马路坐在椅子上,黄某盛遂下车趁其不备之际将其佩戴的金项链扯断抢走,后两人驾车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金项链净重24.85克,案发时价值7654元。
5月7日和22日,黄某俭和李某在江南区分别被抓获;同年6月16日,黄某盛在广东省中山市落网。归案后,3人对结伙抢夺他人金项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黄某盛、李某、黄某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夺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而黄某盛抢夺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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