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刘栩洁)趁摊贩不注意,横县男子邱某某盗走他人钱财物。6月27日,横县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
2018年1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邱某某到横县新福镇食品站被害人覃某某的宿舍,盗走2250元现金。当天,覃某某发现被盗后,立即找到邱某某追回了被盗钱款。
邱某某仍不悔改,今年4月29日13时许到新福镇码头路口时,趁猪肉摊摊主林某某趴在桌子上睡觉之机,扒其口袋里的500元现金。同一天,邱某某将盗得的钱款退还林某某。第二天同一时间,邱某某又到新福镇新福社区沿江街码头马某某卖鱼的摊点,窃取马某某存放在木箱的现金1920元,被马某某发现并抓获。之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
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适用法律、对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因此横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是横县法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一审案件。该案自提起公诉至宣判,仅历时3天,庭审过程用时约10分钟,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权的同时,提高了审判质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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