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何詠合)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原所长李盛飞利用职务便利,将原执勤点10.8万元的租金据为己有,并收受酒店和按摩店老板贿赂共计8.5万元。6月13日,由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盛飞涉嫌贪污、受贿罪案在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当天,现年47岁的被告人李盛飞被法警押上兴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当庭指控,2010年至2014年,李盛飞利用担任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以侵吞的手段将横县某饭店承租城厢派出所原执勤点的租金10.8万元据为己有。
2010年至2013年,李盛飞利用上述的职务便利,在治安检查等方面给予城厢派出所辖区内的酒店、按摩店关照,并分别收受横县某大酒店经理杜某骏送的“好处费”5000元,以及某大酒店6楼一间按摩店老板委托该酒店老板陆某健送的“好处费”8万元,合计收受贿赂8.5万元。
2019年2月20日,李盛飞被南宁市兴宁区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调查终结后,3月22日,兴宁区监察委员会以李盛飞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向兴宁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兴宁区检察院受理后,对李盛飞先行拘留,并决定对其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李盛飞当庭认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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