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钟志豪)6月6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以及心理咨询师驱车赶往横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案件受害人小花开展心理疏导。该院向小花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后,以“救助金+心理疏导”的模式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犯罪嫌疑人陆某能已于4月9日被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但犯罪行为已对小花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该院控申部门认为对此类未成年人受害案件,不能仅给予经济上的救助,更要在心理上进行抚慰疏导。
法院及时为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目前,已向小花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在横县人民检察院,心理咨询师林老师为小花开展心理疏导。过后,林老师还和小花的母亲就子女教育等问题交流,指出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最后,该院还和横县人民检察院一起向小花赠送“六一”儿童节礼物。
去年以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探索“救助金+”的多元、综合救助工作品牌,将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教育帮扶、法律援助等相结合,以多种方式开展持续关爱回访活动,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水平。去年1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该院共办理救助对象为未成年被害人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救助金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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