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杨帆)5月14日上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被告人刘荣宇系南宁市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其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从事犯罪活动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刘荣宇在担任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五次收受横县旺巢娱乐城老板沈某送给的现金共计12万元及红木沙发1套(价值5.5万元),为沈某经营横县旺巢娱乐场所及其朋友吸毒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
此外,在2017年1月份横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横县旺巢娱乐城实施的突击检查中,吸毒人员雷某、尹某被抓获后,由老板沈某给刘荣宇打电话说情,使吸毒人员雷某、尹某得到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荣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酌情从重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荣宇及其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案件将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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