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何家银 李金恒)“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这是在影视作品中经常看到的对白,可现实真有这样的“路霸”存在。横县两名男子农某和农某平组织村民阻止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行,致使李某善已砍伐的木材腐烂,造成经济损失。近日,横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农某和农某平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
2000年6月,横县良圻佛渡村村民陈某和那渡经联社(以下简称那渡经联社)与村民陈某稳签订了《发包六猫山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六猫山的山林一直由陈某稳经营管理,承包期限为20年。2013年2月,陈某稳将六猫山的松木卖给李某善、李某枫父子砍伐。在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李某善便组织工人对六猫山的松木进行砍伐并运出销售。同时,李某善为了方便运输,在六猫山开辟一条山路来运输砍伐的木材。
当地村民农某、农某平与沈某升等人得知后,便以陈某稳与那渡经联社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以及李某善修路破坏林地等为由,召集村民开会,并决定阻止李某善砍伐六猫山的林木和运输木材。2013年5月至9月期间,沈某升与他人多次组织村民到六猫山李某善开辟的山路进行阻拦,阻止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行,致使李某善已砍伐的木材因不能及时运出销售而腐烂,林木采伐工作不能正常开展,造成经济损失。
案发后,被告人农某、农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7年9月18日,被告人农某和农某平因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8月16日经横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9月28日经横县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19日经横县法院决定逮捕。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农某、农某平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近日,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农某平出于其个人目的,伙同他人纠集多人公然阻止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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