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本报记者)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3年时间里,为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和经营的赌场逃避执法查处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32万余元的财物。近日,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以宁某涉嫌受贿罪依法向邕宁区法院提起公诉。
宁某,1973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2012年至2015年,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沈某的请托,为以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和经营的赌场逃避执法查处和违规释放涉赌人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沈某送予的一辆价值13.38万元的越野汽车和19万元的现金,车辆一直使用至案发。
去年12月29日,宁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南宁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今年1月26日,宁某涉嫌受贿罪被邕宁警方刑事拘留,2月2日被邕宁警方执行逮捕。2月18日,南宁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邕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近日向邕宁区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同时了解到,以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成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尚在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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