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男子商某酒后和儿子发生口角,在自己房间里故意放火,引发火灾。近日,横县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商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2018年5月9日,商某酒后回家与儿子发生口角。随后,商某走进自己的房间用打火机点燃被子,并将被子拉到房间门口走廊处,其子见状用水将火浇灭。谁知,商某返回房间将门反锁,继续点燃房间内的衣物,致使房内部分衣物被烧毁。其子报警后,消防员破门进入才将火扑灭。当天,商某因涉嫌犯放火罪被抓获。
法院认为,商某故意放火,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因商某已取得同居住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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