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上,刘有欢死于“感染性休克”。
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致死。
南国早报记者颜强文/图
近一年半时间内,横县刘大喜夫妇四处奔走,想查个清楚:到底谁该为他们儿子的死负责。
刘大喜夫妇的儿子叫刘有欢。2017年8月21日晚上11时许,因醉酒后打砸公交车玻璃,刘有欢被南宁市公安局大沙田派出所民警带走,大约33个小时后,他在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内死亡。医院给出的死因是感染性休克,但司法鉴定结果却是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功能障碍而死亡。刘大喜夫妇认为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以下简称良庆公安分局)对其子的死亡存在过错,遂将良庆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去年底,青秀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良庆公安分局留置刘有欢期间未予及时处置的行为违法,判处良庆公安分局支付超16万元。双方对一审判决均表示不服,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1儿子被民警送入医院后死亡
2017年8月21日下午6时许,刘大喜接到了儿子刘有欢的电话,说自己和朋友去玩。这次通话当晚,儿子便出了事。
据刘大喜介绍,他与妻子邓美门在南宁经营一家杂货店。邓美门回忆道,当天晚上,她见儿子迟迟未回家,便打儿子手机,结果儿子手机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22日中午12时许,刘大喜接到了大沙田派出所警务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刘有欢于21日晚酒醉后砸碎公交车挡风玻璃,已被带回大沙田派出所处置,要求他前去派出所配合处理。
邓美门说:“当时我感冒很严重,老公在杂货店内比较忙,一时腾不出时间。”夫妻两人商量后决定,待她身体好些了,两人再一起去派出所处理儿子的事情。
8月24日上午,刘大喜夫妇到大沙田派出所时被告知,刘有欢已被送至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待他俩赶到医院时,却得知刘有欢已于前一日上午9时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因被发现行为异常而入院
当时,刘大喜夫妇从医院调来了刘有欢入院后的24小时内的相关记录:8月22日晚上8时21分,刘有欢被派出所民警送至医院,缘由是行为异常。
大沙田派出所给福利医院开具的情况说明写着:“砸车男子(刘有欢)神志不清并有暴力倾向,现我所无法与其家属取得联系,望贵医院予以接收为盼。”
刘有欢的死亡记录显示:刘有欢在被送至医院时,头颅五官无畸形,手腕及脚踝有多处皮下淤血,意识清楚,问话能答,对答部分切题,思维散漫。面对医生的问答,出现有“我杀了四个人,砸了一辆公交车……读过风流大学、芭蕾大学……坐过牢”等惊人之语。
在这份死亡记录的入院情况记录着,医生问刘有欢吃过饭没有,刘表示一天了,没人拿饭给他吃。同时否认有攻击民警的行为,并称是警察打他。但问及原因,死亡记录中写的是“患者笑嘻嘻说不清楚”。
8月23日凌晨4时许,刘有欢开始不睡觉,在病房内自言自语或大声喊叫,医院工作人员经多次劝说无果后,为其注射镇静剂来控制其行为。上午6时许,刘有欢出现40.4℃高热、寒颤的症状;7时55分,出现意识障碍,呼吸急促、困难的症状,至8时01分,刘有欢陷入深度昏迷、心跳停止;9时02分,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此过程中,医院实施了相应治疗手段进行救治。
在南宁市殡仪馆,刘大喜夫妇见到了儿子的遗体。“他的耳朵有大量血迹,身上及四肢也有被打的痕迹。”邓美门称,有亲属拍下儿子遗体的照片,刘有欢头部被纱布包裹,纱布也被血液染红。“很显然他曾被人殴打过。”
3司法鉴定推翻医院的死因诊断
事情发生后,刘家人经多次向良庆公安分局反映,该分局答应委托北京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刘有欢的死因做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则要刘家承担。
2017年11月14日,受委托进行死因鉴定的机构给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此次鉴定意见为:刘有欢符合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功能障碍而死亡。
基于此,邓美门怀疑儿子在派出所内遭人殴打。为查明儿子的真正死因,刘家人先后多次到良庆公安分局、良庆区检察院信访,请求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皆无功而返。
刘大喜夫妇认为良庆公安分局对儿子的死亡存在过错,于2018年2月9日将良庆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4一审判决派出所支付超16万元
庭审中,被告良庆公安分局讲述了警方的处置经过。2017年8月21日晚上11时46分开始,大沙田派出所先后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闹事打人和打砸公交车玻璃,民警赶到现场证实,闹事之人为刘有欢。鉴于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民警依法将刘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在此期间,刘有欢一直不配合调查且言辞混乱,精神异常,民警无法核实其身份。
22日下午6时许,刘有欢有试图对民警进行攻击的行为,于是民警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当晚7时许,鉴于刘有欢身份不明,精神异常,且在派出所留置的时间即将到期,派出所按照《南宁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刘送到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进行救治。良庆公安分局认为,在处理本案中,公安机关已尽到注意的监管义务,没有对刘有欢的人身造成伤害。
法院认为,在发现受害人刘有欢疑似精神障碍时,被告却未能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助治疗,未对受害人怪异的行为举止可能造成的后果作更充分的评估,未尽到更加审慎的注意义务,一定程度上诱发其情绪激动、烦躁,综合因素作用下,加剧受害人身体不适感,与受害人的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联系,故依法应确认违法。
2018年12月27日,青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良庆公安分局于2017年8月22日留置刘有欢期间未予及时处置的行为违法;判处良庆公安分局向刘大喜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48636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同时还要支付鉴定费4617.2元。
5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邓美门告诉记者,一审开庭前,律师拿到了警方提供的相关视频。在看了视频后,她发现警方提供的视频并不完整。”邓美门说,“从将我儿子带上警车到派出所期间,现场就缺失了近3分钟的视频记录。”
究竟刘有欢在入院时头部有无受伤,2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进行采访。该医院办公室一位林姓负责人告知记者,警方刑侦部门已介入调查。当记者问及为何医院给出的死因与司法鉴定存在差异后,该负责人起身离开了办公室。
2月2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来到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进行采访,该分局法制科一名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案件双方都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等待法院二审判决。
(读者邓先生稿酬150元)
新闻推荐
上期提要:长江入海口是长江系中华绒螯蟹的产卵场,曾经大半个中国的蟹苗都出自这里。6月,完成第二次变形的蟹苗“大眼...
横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横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