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邓志芳记者陈晓东)荔浦县马岭镇居民何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然而,在缓刑期内,何某某又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荔浦法院审理了这起缓刑期间继续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去年10月25日20时许,荔浦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某位于荔浦县马岭镇的住处进行搜查,从其家中二楼房间内查获手动加压式气枪、左轮手枪以及自制手枪各一支。随后,民警将何某某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到案后,何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从2017年4月底至5月初开始非法持有上述枪支的犯罪事实。经鉴定,从被告人何某某家中查获的加压式气枪能正常发射弹丸;左轮手枪及自制手枪属火药枪,能正常发射弹丸。
另查明,被告人何某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1月3日被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至2017年7月21日止。
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手枪二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最终,何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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