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赵敏
横县男子陈先生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前不久,他在南宁市不慎坠楼摔伤,先后在南宁市、横县两家医院住院治疗。当初转院时,陈先生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来,他在横县的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得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减免了70%医疗费。但当陈先生返回南宁市的医院进行结算时却被告知不能享受减免。参保人员连续在两家医院住院,是否都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南国早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先后住进两家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遇难题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横县那阳镇人,今年在那阳镇缴费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8月11日,他到南宁市一朋友家玩。当天下午,他在阳台收衣服时不小心摔下楼,导致骨盆等多处骨折,救护车把他拉到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仙葫院区接受治疗。入院时,陈先生缴纳了上万元的押金。
住院治疗期间,因无亲人在身边照顾,陈先生雇请了一名护工,每天要花140元。为了省钱,8月24日,他转到横县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由家人照料。在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仙葫院区出院时,因所带材料不齐全,不能按照政策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陈先生就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计划等在横县人民医院出院后再一起结算。
9月12日,他在横县人民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按照政策得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减免了70%的医疗费。次日,陈先生的姐夫带齐相关材料,代他到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仙葫院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却被告知陈先生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理由是他颠倒了结算时间,先在南宁的医院住院,就应先在南宁进行结算。
2转院未办理结算等于同时住进两家医院
“因为我以前没碰到过此类情况,所以不懂结算要按就医时间。”陈先生说,现在他虽已出院,但骨折仍未闭合复位,还躺在床上不能动,希望有关医院和部门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尽量想办法帮他解决问题。
9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仙葫院区医保办。有关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已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启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可以进行实时结算。陈先生在南宁住院时缴纳了押金,目前仍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他之后又到横县人民医院住院,这就等于在同一时间住了两家医院,而陈先生已在横县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结算,所以就不能在其他医院重复结算了。
记者随后来到横县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提出,让医院说明不能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结算的原因。记者转告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仙葫院区医保办工作人员后,对方很快跟横县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接。经商议,由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仙葫院区通过电脑系统提出申请,陈先生到该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看看能否直接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结算医疗费,如果不能,陈先生需先自费结算,然后再拿发票回横县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3参保人中途转院要按就医时间顺序结算
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8月28日,随着南宁市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和南宁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上线运行,全南宁市15个县、区、开发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全覆盖,584.56万参保人员纳入统一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享受统一的医保经办服务。
南宁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的完成,提高了参保人员就医层次,增加了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有了更多选择。同时,城乡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就医结算,解决了农村居民长期以来跨县看病、到市区就医需垫付,再回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的“跑腿”“垫费”等难题。
横县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说,该县于今年8月17日全面上线运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像陈先生这种中途转院的情况,在南宁市、横县的两家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其实都可以选择直接办理出院结算方式,无需再返回参保地报销,如果出院时所带材料不齐全,待材料备齐后仍可结算。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按照就医时间先后顺序结算。若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就转院治疗,且先在第二家医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结算医疗费,回头再到第一家医院就不能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直接结算,只有自费结算医疗费后再拿着发票回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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