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邓志芳)在自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且自己也有毒瘾参与吸毒,23日,万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荔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8月,万某将其位于荔浦县荔城镇荔塔路楼房四楼的房间,租给荔浦县马岭镇的“阿队”用于开设赌博游戏机室。当年8月至10月期间,有吸毒人员在四楼的房间内吸毒,万某发现后并未制止,而是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房间内吸毒。2015年11月10日,万某再次容留吸毒人员在房间内吸毒,且本人也参与吸毒。上午10时许,荔浦县公安局民警将在该房间内的11名吸毒人员及万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万某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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