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邓志芳赵正玲)阿飞的电动车被盗,本来自己是受害者,却因一时的冲动,持柴刀追砍盗车贼阿军,把盗车贼砍伤。3月31日上午,阿飞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荔浦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8月22日4时许,阿军在荔浦县马岭镇永明村一民宅的屋后盗窃一辆电动车,阿飞发现后持柴刀追赶。4时30分左右,阿飞手持柴刀在一田地边追上阿军,阿军弃车跑入田地里。随后,阿飞追入田地内分别朝阿军的脖子右侧部位、左手上臂部位、左手手背、左小腿部位、左胸外侧和右前臂背侧各砍了一刀。接着阿飞让朋友打电话报警投案。后经荔浦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飞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案发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该案的发生系被告人财物被盗,被告人为追索其合法财物而引发,故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虽致人轻伤,但其主观上主要出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主观恶性较小,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对居住村民无不良影响,故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覃秋零文/图一丛丛翠绿的大树掩映着村庄,一条条清澈见底的小溪欢快流淌,一堆堆在河畔的垃圾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崭新的垃圾池。这是记者日前在八步区南乡镇看到的场景...
横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横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