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帮教失足未成年人。
横县法院 供图
本报记者 朱新韬通讯员卢才德
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横县法院时刻关心和关注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成长历程,通过回访帮教、送法进校园、进社区开展预防工作等,帮助那些迷途花季少年走出阴霾,重塑人生。
大雨浇不灭的关爱
“真的太感谢法官冒雨到家里来回访帮教了,要不是你们的及时帮教解惑,我的孩子还真不知道该如何管教。现在好了,孩子不再叛逆,还能帮家里干活了!希望孩子能真正迷途知返,找到一份好工作。”这是一名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母亲在法官回访帮教时所说的一席话。
2015年7月24日,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树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甘凤强等人组成的回访帮教小组冒着大雨来到三名因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家里进行回访帮教。帮教小组成员与未成年犯及其家属面对面交谈,详细了解三名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生活环境、家庭状况、心理变化、改造进度等情况。从法律责任、个人名誉、家庭影响等方面给他们说明了犯罪带来的危害后果,通过释明相关法律、解释相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用答疑解惑的方式向他们传授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消除了他们对未来生活、就业的顾虑,劝导他们认真遵守缓刑考验制度,早日回归社会。同时建议他们的父母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增加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使他们的生活尽快步入正轨。
近年来,该法院通过对未成年犯罪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等多种回访帮教形式相结合,将审判工作在庭审后再延续,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犯罪人员重新犯罪。
封存档案护航花季人生
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为迷途知返的未成年人开启了一扇光明之窗,让“迷途羔羊”重获希望。
1998年出生的鹏鹏长得阳光帅气,喜欢交朋结友,平时无不良行为,但喜欢上网。因鹏鹏的父母忙于做生意疏于对他管教,2015年8月的一天,刚初中毕业的鹏鹏被同学叫去帮忙打架,几个人手持砍刀和水管对另一帮学生进行殴打,致使他人受伤。
事发后,鹏鹏和同学被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被判刑后,鹏鹏和同学情绪低落,家中父母都为孩子的前程担心,生怕孩子的档案里有犯罪记录而影响升学考试。当回访法官向他们讲明了国家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犯有轻微罪行实行档案封存制度时,他们才舒了一口气。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真情与梦想在高墙里放飞
经常与失足少年谈心,不仅是为了劝导、教育失足少年更好地接受改造教育,尽早回到家庭和社会,更重要的是了解他们的愿望,鼓励他们通过努力实现梦想,为他们插上梦想的翅膀。
2015年10月23日,横县法院未成年审判庭的法官来到自治区未成年犯罪人员管教所进行回访帮教活动,与高墙里的16名正在服刑改造的横县籍未成年犯罪人员敞开心扉,搭起心与心的桥梁,通过促膝交谈和帮扶鼓励,让这些折翼的少年有了再次展翅高飞的勇气和希望。
阿山因误交损友而犯下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和阿山谈心时法官了解到,阿山入狱一年多时间,每当夜深人静时,那个被他伤害的孩子脸上痛苦的表情和身上的伤总会闪现在阿山的眼前……使阿山的心里充满了懊悔与愧疚。法官对阿山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建议他通过学习来转移注意力。在帮教法官的建议下,阿山进行了尝试,如今他已经走出心理阴影,能积极正确面对人生。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未成年人因长期得不到亲情的滋养,加之心智发展不完全而误入歧途,为预防未成年犯罪人员在改造过程中因缺乏亲情关爱而狂躁不安,以及出狱之后重新犯罪,横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努力做好未成年犯罪人员在判刑后的挽救、感化、帮教、改造工作,以达到帮助失足青少年庭后教育、帮教、改造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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