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静)记者11月25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到2018年全区约100座大中型矿山达到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条件,并按照3个批次分别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组织验收。其中,南宁市有6家企业位列其中。
根据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创建企业名单显示,南宁市的企业将分成3批:第一批为广西凤凰银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山银矿;第二批为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双定镇狗头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凤凰山石灰石矿;第三批为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横县陶圩芒硝矿马鞍山矿区、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横县谢圩矿区东矿段水泥用灰岩矿以及横县高山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化金矿。
根据方案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矿山企业作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主体,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全面履行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矿地和谐等企业社会责任。
随着全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大力推进,到2020年,全区矿山基本达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条件要求,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全区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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