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魏碧锋
2013年底,为方便小孩上学,吴先生花费116万元,在南宁全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刚开始一切还算顺利,但没想到结清房款,提交完房产转移登记申请时,吴先生却被告知,因原房主与他人有债务纠纷,就在申请提交后几小时,房产被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查封。
两次裁定、一次判决、一次调解……为了守住应该属于自己的房产,8个月来,吴先生四处奔走。8月25日上午,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执行异议听证会上,吴先生如释重负:法院依法解除了房产查封。
花116万元购买学区房
横县男子吴先生在南宁市区打拼多年,去年,他和爱人开始物色房源,准备在南宁定居。经中介推荐,他在凤岭南相中一套118平方米的房子,该片区的房价不菲,但考虑到小区与一所知名小学仅一墙之隔,为了小孩上学方便,夫妇俩还是决定购买。
黄先生是这套房子的主人,经中介撮合,双方最终以116万元成交。事实上,黄先生当时并不能立即将房产出售,因为房产已经被抵押给了银行,此外还办理了二次抵押。但看到对方出示的房产证、税票、以及身份证,再加上中介解释,去年10月29日,吴先生在交了几万元钱押金后,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事后,由于黄先生手上没有现钱,为了给房产解押,吴先生分几次先行支付了几十万元房款。而作为回报,在房产没过户的情况下,钥匙被转交给了吴先生先装修。
当年12月1日,入住新房,12月5日支付尾款的同时,办理过户手续……一切都如正常二手房交易一样,吴先生做完了他该做的所有事情,就差房产部门过几天发证。
过户申请刚提交房产就被查封
“接到电话,我当时就懵了!”吴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5日下午3时许,提交完房产转移登记申请,一家人都非常开心,正寻思着晚上去庆祝一番,但下午6时许,房产管理部门的一个电话,让一家人陷入了恐慌:房产被法院查封了,不能过户。
按照房产交易流程,提交房产转移登记申请前,须要进行查档,并附上查档无异常结果,房产部门才会予以受理。事实上,去年12月5日当天,吴先生完成了查档程序,结果显示房子并未被法院查封。房产部门也是根据这一结果,正式受理了申请,并加盖公章。
“要是查档有问题,剩下的七八十万尾款我不会给,房产局也不会受理。”获悉情况后第二天,吴先生就跑去了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但得到的答复仍和电话中的一样,房产已被查封,不能过户。
几经了解,吴先生最终获知了详情。原来,房主黄先生与他人有债务纠纷,去年12月4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查封黄先生房产的裁定,并于12月5日派员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恰巧的是,法院的手续办理,比吴先生查档慢了几个小时。
房子一天不能过户,吴先生一家人悬着的心就一天放不下来。“明明是自己家花钱买的房子,但却总感觉自己像租客一样。”吴太太说,房款全部给完,装修又花了20万,想向原房东要回钱是不现实了,但房子不能过户,他们每天都担心自己的房子会被法院拍卖。
而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从去年12月6日起,吴先生就放下了手头上的生意去奔波,但他的努力却一次次受挫。两次裁定、一次判决、一次调解,结果都不让人满意。8月25日,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记者看到了吴先生准备过的各种纸质材料,粗略一数,超过千张。
法院裁定中止查封执行
在执行异议听证会开庭前,屡屡受挫的吴先生对于裁定结果显得很谨慎而又期待。当法官敲响法锤准备宣布结果时,吴先生甚至把双眼闭了起来。
“中止对房产查封执行。”听到裁定结果后,吴先生原本低垂的双手猛地挥动了一下,显得异常兴奋,“等了这么久,太压抑了,不过,所有努力都是值得的”。
法院最终为何裁定中止查封执行呢?庭审法官解释说,2013年,法院对黄某房产进行查封,符合相关法律以及程序。但在案外人提出异议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法解释“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法院经调查核实,吴先生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全额价款的义务,属善意取得,故法院中止了房产查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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