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横县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何家银)区区一只菜狗,价值数百元,有人却因偷一只狗而坐牢。横县“瘾君子”何某干起偷鸡摸狗勾当,结果在逃跑时,将一名村民撞伤。近日,由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何某是横县一名90后农民,自从染上了毒品后,几乎倾家荡产。苦于没钱吸毒,何某动了歪主意。2013年9月18日凌晨3时许,何某与谢某勇(另案处理)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到横州镇长寨村伺机作案,经过周密部署,何某用钢丝套套住了一只狗。得手后,由何某驾车搭谢某勇飞速离开。这时,有村民发现后大喊“抓贼”,不少村民便到一路口进行拦截。当何某驾车到该路口时,村民大声要求何某停车,但何某非但不停车,还加速往前开去,撞中村民何某全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造成何某全受伤,谢某勇趁机逃跑,随后,何某被村民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经法医鉴定,何某全头部损伤,致硬膜外血肿、右眼视野缺损,均构成重伤;损伤致其左上第1齿缺失,左下第1齿冠折,牙齿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何某赔偿了何某全经济损失5000元。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合伙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拒捕,还当场使用暴力,驾驶机动车冲撞抓捕人员,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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