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检察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观摩庭。(横县检察院供图)
近年来,横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对青少年身心特点进行分析,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到具体工作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取得良效。
注重保护未成年嫌疑人
针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未被羁押、检察机关根据案情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可能认识不到行为性质严重、不能深刻记取教训的情况,横县检察院专门设置了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起诉宣布室,弥补不起诉案件法庭教育环节的缺失。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除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律师到场外,还邀请心理辅导老师、公安办案干警、共青团组织、妇联等帮教人员到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未成年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避免重新违法犯罪。
同时,在符合条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中推行“检察官寄语”制度。“检察官寄语”附在不起诉决定正式文书之后。承办人员通过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家庭情况及作案的背景、动机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劝诫、要求和希望,帮助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树立守法意识,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搭建社会化帮教平台
为了让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彻底悔过、重新做人,该院与家长、学校老师达成共识、形成帮教体系,敦促未成年人在不捕、不诉或判刑后走遵纪守法的正道,顺利回归社会。
该院通过定期回访、电话回访、走访社区或学校等方式,了解未成年人的事后表现及思想动态,巩固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为防止和减少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学校、家长的合作,形成检、警、法、学校、家长“五位一体”联动帮教机制,寓教于各个职能环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延伸法制教育触角,预防青少年犯罪。该院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举行观摩庭、上法制课、开座谈会、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效预防在校生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策划:市委政法委 组稿:市委政法委宣传科
供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横县人民检察院 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审定:玉莹 阎小平 覃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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