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丽春)“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好好学习和生活,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了。”日前,当横县检察院宣布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梁某不起诉时,梁某满怀感激地说出肺腑之言。这也是横县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
据悉,犯罪嫌疑人梁某今年14岁。2013年6月,其伙同他人在横县横州镇南城百货4楼抢劫116元。横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后,依照新修改的刑诉法对该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设置了6个月考察期,帮助梁某重返校园,由检察院、学校、监护人三方共同对梁某进行帮教。检察院为梁某制定了帮教考察计划,定期与他交流谈心,掌握其思想、学业、日常生活等多方面情况。还通过动员梁某参加公益活动增强爱心与责任,勉励其发奋图强、改过自新,同时通过与监护人、学校签订承诺帮教书、帮教协议书强化职责。
考察期满后,检察院依据梁某在考察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接受矫治和教育、未实施新的犯罪等表现,经综合测评,正式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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