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振兴 通讯员黄健 孙晓梅)9月25日,横县法院对一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进行依法公开宣判,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案为南宁市首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被告人周某系横县石塘镇石塘社区村民。2008年5月9日,周某与其所在的生产队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40万元的价格购买位于石塘镇食品站对面的石塘镇石塘社区第十生产队集体所有的旧晒场及周边猪栏、牛栏和空闲地。随后,周某将这块地划分为每块面积约80平方米共20块宅基地,在未经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买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与韦某等人签订“协议书”,将其中10块宅基地非法销售并获利54.5万元。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牟利为目的,未经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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