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王斯通讯员劳开杜
柳州男子梁某花了一万元,从南宁人刘某手上买了辆8年多车龄的英伦牌轿车,梁某本以为捡了便宜,谁知在开车回柳州途中,在宾阳县被交警拦下。原来,该车因连续3年未年检,已经被强制报废,且该车未购买交强险,梁某被罚款2750元、驾驶证扣3分。这下,梁某不高兴了,双方闹到了法院。8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一审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各自返还财产、财物,损失各自承担。
起因
买便宜二手车,挨了2750元罚单
今年7月,柳州人梁某偶然在百姓网看到一辆英伦牌二手车的出售信息后,觉得8年多的车龄标价仅一万元出头,很划得来。他和卖车人刘某约好在南宁见面交易。
刘某在南宁开着一家汽车修理厂,平时也做一些二手车生意。7月中旬的一天,双方来到事先约好的交易地点。梁某现场查看了刘某的这辆英伦车,翻阅了行驶证及相关材料。最终,双方以一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买卖协议。
梁某感觉自己赚了,开着买来的二手车回柳州,当行驶至宾阳县境内时,被当地交警拦下。交警核实完情况后,将一张扣车单和罚单递到梁某眼前。原来,因为该车辆连续3次未年检,已于今年5月被强制报废,且该车未购买交强险,梁某被处以共计2750元的罚款、驾驶证扣3分。
判决
双方均有过错,买卖合同无效
为了处理罚款等事宜,梁某多次在柳州、宾阳、南宁之间往返,花去2000多元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索赔无果后,梁某将刘某起诉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
法官在审查该案证据材料时发现,梁某提供的该车行驶证复印件上,年审记录仅至2012年,其余记录空缺。法院认为,由于买卖的二手车是强制报废物品,双方明知这一事实还进行交易,双方都有过错。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二手车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财产、财物,由于双方的过错导致的相关费用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梁某主张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罚单等,也按两人过错大小进行承担。
提醒
报废车禁止买卖,勿贪便宜购买
主审该案的包法官告诉记者,民法规定报废车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双方订立的报废车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之所以无效,就是因为此种行为与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因此,报废车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由于其违法性应当受到法律处罚。
包法官提醒市民,勿因一时的小利或心存侥幸而触碰法律底线,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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