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名下的自建楼被法院查封。 宾阳县法院供图
今报宾阳讯(记者王斯通讯员莫郁梅)2月21日下午,位于宾阳县新桥镇集镇街的一栋自建楼,被宾阳县法院贴上了封条。据了解,这栋楼为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正在服刑的宋某所有。当日,宾阳县法院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赃追罚挽损专项执行活动,对法院判处罚金刑所涉及的房产和车辆,依法查封车辆17辆,房产27套,宗地1块,车位1个。
据介绍,2016年10月至11月间,宋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多次帮助转移赃款,犯罪数额高达220万元。2016年12月,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4月12日,宾阳县法院一审认定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因宋某正在服刑,迟迟未履行罚金刑义务。
坐牢了,罚金刑就只是“摆设”,没法履行,也没人会追究?这种“误会”,让部分犯罪分子有了侥幸心理,拿到赃款迅速用于购置房产、车辆等财产,以使自己名下没有可执行的现金资产。
可事实上,对此类犯罪的罚金刑带有惩戒性质,宾阳县法院一直很重视,并对近年来的涉电信诈骗罚金刑执行案件逐一做了梳理。
专项执行活动前,执行法官先是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经查,宋某名下无存款可供执行,但有一套自建房。法官遂查封了宋某名下房产。宾阳县法院副院长蒙立表示,对于被查封的房产,法院将视情况依法及时提起司法评估拍卖。此后,该院将加大追赃追罚挽损力度,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彻底斩断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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