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东 通讯员 陈仕天)1月30日,宾阳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法院巡回集中宣判活动。活动中,28名涉恶和网络诈骗被告人被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当庭集中宣判。
在当天的活动中,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当场对涉恶及通信网络诈骗罪的28名被告人集中逮捕宣判,展现宾阳县扫黑除恶及打击整治通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宾阳县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审判长当庭对2起涉恶案件、7起通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蒋某峰、覃某康等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88万元不等。其中,被告人覃某康曾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5月被浙江省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2017年假释期间,覃某康为了获得3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帮助他人领取赃款50万元人民币,再次构成诈骗罪。经法院综合案情,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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