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市检察院办理了一件网络诈骗案,3名宾阳籍犯罪团伙成员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案犯陈某、覃某、马某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6万元。
3人合谋实施网络诈骗
2017年12月下旬的一天,覃某、陈某、马某相约在宾阳一酒吧喝酒。期间,覃某说有一条发财门路,不用做什么事,也无须投入太多财力,便可轻轻松松赚到钱。陈某、马某二人正愁没有工作,听覃某这么一说就心动了,于是决定跟随覃某到北流城区进行QQ诈骗。
由于覃某在北流住过一段时间,对城区比较熟悉,3人到达北流后很快在永丰路租到了一间房子,并购买了4台笔记本电脑、一套公司材料、银行卡、手机、假身份证等诈骗工具,然后开始分工合作实施网络诈骗。
植木马套取保证金
利用在电脑上早已设置好的木马软件,覃某等人以“工程招标”之类的标题对木马软件进行掩饰后,通过QQ邮件发给了QQ群成员。收件人只要打开这些QQ邮件,该软件即可在后台提取对方的QQ账号和密码及IP地址等相关信息。随后,他们又以被盗的QQ所属地IP身份进行登录,翻阅对方的聊天记录,寻找与“打款”“工程”之类的信息进行保存。通过该木马软件,覃某等人共获取包括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公民个人信息近2000条。
根据获取的聊天记录,覃某登录被盗的QQ,并将好友“财务人员”删除,随即又通过更改头像、签名等方式冒充成被盗者身份的QQ,重新添加财务人员QQ为好友,然后再通过冒充成财务人员身份的QQ与被盗者进行添加联系。如此偷梁换柱之后,两名被害人之间的聊天对象都已经被掉包,所有的信息是由这两个冒充身份QQ进行接收及传递的。待涉及金钱交易的时候,覃某就更改收款账号信息发给被盗QQ的财务,这样被害人的钱就打到指定的账号上。
2017年12月中旬,覃某等人利用上述手段骗取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将1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的“××有限公司”对应的对公账号上。案发后,3人很快落入了法网。
检方提醒:网络、电信诈骗常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更具有隐蔽性,因此,在涉及金钱的网络交易时,尽可能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身份确认,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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