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已被拘留。
宾阳警方供图
宾阳讯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可宾阳驾驶人唐某却并非如此。在第一次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处罚后,他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10月30日,唐某因二次酒后驾车肇事,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重罚。
9月24日凌晨4时许,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国道322线思陇镇平阳村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将肇事小车驾驶人唐某带回事故中队接受调查,肇事车辆被暂扣。经对唐某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7.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唐某供述,9月23日下午6时许,他在朋友处晚餐,席间喝了啤酒,直到24日凌晨1时才散席。随后他驾驶朋友的一辆小车,沿南梧二级公路往南宁方向行驶,途中因刹车不及,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
民警在调查时发现,唐某酒驾已有“前科”:今年6月,他在南宁酒驾小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被南宁交警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不到半年,唐某就忘记了教训,再次以身试法。
10月30日,宾阳警方依法对唐某进行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当他得知处罚结果后懊悔不已。
(李斌吴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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