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该案由宾阳县人社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涉及50名农民工工资122582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杨某是宾阳县武陵镇佳星光电子厂法人代表,由于经营不善,2015年8月至10月,拖欠工厂5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2582元。2015年10月13日晚上,杨某在事情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携妻及亲戚逃离宾阳。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向杨某发出责令改正书、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督促其限期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但由于联系不上杨某,因此将“三书”张贴在该厂大门,并拍照为证。2016年3月,黄某某接手佳星光电子厂,在人社部门的干涉下,黄某某分别于2016年3月11日和2016年7月1日分两期支付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共计11万元。因几名工人在外地打工,尚未领到工资。2016年10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北海铁路公安处北海站派出所抓获。
案件移送到宾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后,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作为工厂的法人代表,雇请工人为其工厂工作,有义务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然而杨某在拖欠工人10多万元工资后,采取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7年1月20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该院审查起诉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胡衍威 陆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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