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董文锋 通讯员/黄明强)6月23日,在“国际禁毒日”前夕,自治区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处理结果。
在这五起案件中,陆伍兴运输毒品案影响最大。2014年7月12日,被告人陆伍兴驾车载黄夏琳、黄霞(均另案处理)从宾阳县出发到达广州。次日下午,陆伍兴从“阿水”(在逃,身份不详)处取得一拉杆箱放进轿车后备厢,并与黄夏琳、黄霞原路返回。车行至G72高速公路宾阳收费站时被截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5572.16克。由于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陆伍兴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6月23日上午,罪犯陆伍兴被依法执行死刑。除该案外,自治区高院还公布了农绍英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农心安、胡荣华贩卖毒品案,叶广华、蓝海强贩卖毒品案,李英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等4起案件。
据了解,今年1-5月,全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117起,判处罪犯240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58人。今年“国际禁毒日”前,自治区高院还将组织全区各级法院对321件毒品犯罪案件、365名毒品犯罪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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