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保存的《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部门的书面答复。
今报记者陈维 文/图
宾阳男子蒙卡(化名)称,2000年4月,他在县城临浦路被一伙人“枪击刀砍”,受伤入院救治,当时警方已出警。但直到2014年,当地警方才以“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后来又称“无法继续开展侦查”。15年前的案子,为何过了14年才立案?相关民警是否涉嫌渎职?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事人
15年前
被人“枪击刀砍”
蒙卡称,2000年4月27日凌晨,他与几个朋友K歌完后,“因当年年轻气盛,有人去搭讪了另一群人的两个女性朋友,于是遭到报复”。“后来在吃东西,我突然被人用枪指头,但在枪响那一刻我躲开了。”蒙卡说,不料对方又开枪,自己被击伤腿部,后又被捅了几刀,醒来后已在医院里。
病历显示,蒙卡的入院时间为2000年4月27日。医生这样记录:患者被他人用刀刺伤腰、背及臀部,枪击伤左小腿及左臀部,流血不止……
“直到2013年我才知道没有立案。”蒙卡回忆,事发第二天,民警已到医院录口供。出院后,又通知他去做伤情鉴定,被口头告知构成轻伤,但没说是否已立案。“我追了两三年,案件都没进展,觉得没希望我就不理了。”他说,直到2013年,自己又到县公安局询问,不料却得到“没有这个案子”的说法。
波折
14年后收到
《立案告知书》
“当时警方录口供和验伤算什么?”因对警方“没有这个案子”的说法不服气,蒙卡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宾阳县检察院。
终于,在2014年10月22日,蒙卡收到了宾阳县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蒙卡被故意伤害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现立故意伤害案进行侦查。
不过立案后案件仍无实际进展。他再次上访后,南宁市公安局答复称,宾阳县公安局未找到办案规定的案卷材料属实,但未发现民警故意私自销毁案卷的证据。自治区公安厅方面则答复称:宾阳县公安局已经对你的伤情进行鉴定,已立故意伤害案进行侦查,对宾阳县公安局无法提供完整的案卷材料问题,本厅已要求南宁市公安局责令宾阳县公安局进行整改,同时加大案件侦办工作力度,争取早日抓获犯罪嫌疑人。
反复
警方称
无法核查案件真实性
自治区公安厅介入后,蒙卡以为破案指日可待。但宾阳县公安局在今年6月24日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再次逆转了“剧情”:鉴于目前的调查,我局无法核查你所反映案件的存在性和真实性,故无法继续开展侦查。“为何这样反反复复,一时说立案侦查一时又说没法查,案件能当儿戏吗?”蒙卡质疑。
宾阳县公安局解释称,蒙卡反映的案件发生于10多年前,当时辖区城南派出所还未使用电脑系统办案,所有档案(纸质材料)都已归档完毕,管理良好。专职档案文书民警未发现相关报案材料和案件材料。此外,经查询,蒙卡所控告的数人均无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记载材料。
《答复意见书》指出,城南派出所民警到宾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法医室,查找相关档案,没有发现曾对蒙卡进行过伤情鉴定的记载材料。
检察院
有出警登记
但无法认定渎职
针对蒙卡反映宾阳县公安局有关民警涉嫌渎职一事,8月19日,宾阳县检察院对此进行了书面答复:依据现有证据和情况,目前尚无法认定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亦不足以立案侦查。
不过,关于当年的案子,还是有一些蛛丝马迹可循。检察院称,通过查找档案,有《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出警情况登记簿》一张,上面记载城南派出所案发当时接指挥中心指令出警事项,但并没有记载是否已立案的情况,无其他关于蒙卡被故意伤害案件的档案材料。
“没有关于你的法医伤情鉴定记录”、“接受调查问话的原城南派出所相关人员皆称因时隔过久,现对于你被故意伤害一案已无印象,无法述明有关此案的具体情况”……看到检察院的回应,蒙卡又想到了自己被枪击后小腿里至今仍残留的铁砂,他表示会继续为自己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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