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侦 通讯员蔡梦婕)招人帮忙送货,谁知送货用的电动车、货款以及仓库里的货物全部有去无回。南宁市7名雇主遭遇了同一名假应聘者的骗局。昨日,该案在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李某因涉嫌盗窃罪和诈骗罪两项罪名,站在了被告席上。
2014年5月21日,望州路一家汽配店来了一名应聘者。对方自称“黄家伟”。老板店里正缺人,也没有看他的身份证件,马上聘用他开始干活。当天13时左右,老板安排“黄家伟”送货给望州路一客户处,并提供了店内的一辆电动车给他用于送货。
本来路程不算远,可是老板等了很久,都没有等到他回来。打电话向客户询问,客户却说货已经送到,而且货款已经交给了来送货店员。原来,当天“黄家伟”将货送到后便将送货用的电动车骑走,在路边以600元的低价卖出。
同年10月底,这名自称“黄家伟”的男子落网。该男子其实姓李,这次也并非偶然作案。2014年2月至10月份,李某7次假装应聘送货工,在取得雇主信任后,将雇主交给其送货的5辆电动车以及电动车的电池偷走,总价值约两万元。根据李某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同时被他卷走的还有其送货收到的货款,以及雇主放在仓库中的货物,共计9万元左右。
29岁的李某是宾阳县某村人。根据他供述,自己因为常年患病,想到这个办法来“快钱”。他每次应聘时用的都是假名,留的也是假的手机号码。这样即使受害人报案,也无迹可寻。而受害者招聘的主要是负责劳力的员工,都没有查看李某的证件。实际上,李某曾有前科。2011年,他因盗窃罪被西乡塘法院判处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6月3日,该案在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盗窃罪和诈骗罪两项罪名,建议量刑5至7年。李某对涉嫌诈骗雇主电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被控盗窃雇主的货物和钱财提出异议,并推翻自己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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