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魏碧锋 陈维)邹桂梅涉嫌投毒杀侄案疑点重重,最终以检察院撤回起诉,邹桂梅被释放暂告一段落。近日,相关办案单位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邹桂梅一案确实存有疑点,证据不能百分之百指向嫌疑人,“存疑不诉”体现了司法进步。
“起诉邹桂梅符合法定程序,最终撤诉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韦文介绍说,邹桂梅一案持续了三四年,经办检察官也更换了好几任。目前,检方对于该案的最终定性是,定罪证据不足,取消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中止诉讼程序,如有新证据,可以重新启动。
据了解,早在2011年,邹桂梅一案就由宾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案件移交检方后,也没有更多的证据补充。为何检察院当初不作出“不诉”决定呢?对此,韦文表示,看待历史案件应该放在一个时代大背景下来看,当初决定公诉,是因为邹桂梅身上确实有疑点,符合当时的一般操作惯例。如今不起诉,也是当今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体现,“存疑不诉”、“疑罪从无”已经是司法界的一个共识。
宾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人刘波则表示,警方在办理邹桂梅一案中,证据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取得的,不存在非法取证。案件最终被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主要是当时事发后,两幼童死亡被当成了普通的食物中毒事件,几个月后,警方才将此事作为“投毒案”立案侦查,给事后取证、还原真相带来了难度。
目前,邹桂梅正准备通过律师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追责相关人员和单位。对此,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宾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这是邹桂梅享有的公民权利,如果被认定为有责任或者过错,他们将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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