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获释回家一个月的邹桂梅在房间加工袖套。
今报记者魏碧锋 陈维 文/图
1月26日,距离邹桂梅重获自由整整一个月了。在宾阳县陆瓦匠村邹桂梅的家里,她终于愿意敞开心扉回忆那段往事。不过,对于邹桂梅的“意外”归来,死者的奶奶思泽秀仍然一口咬定“就是她(邹桂梅)投的毒”。死者的父亲陆锡开虽不愿对邹桂梅被释放作出评论,但两个儿子死于非命,真相究竟如何,他要求有个说法。
“其实这个案子本身就有众多疑点,要么判死刑,要么放人,无非这两种结果……”在邹桂梅的丈夫陆锡全看来,此案“证据不足,法院判不死她”。而且他坚信,妻子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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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工具“毒鼠强”?
“回来对什么都陌生了,身体也不好,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做点什么?”1月26日,邹桂梅在家门口洗衣服。此时,家婆思泽秀从她身旁走过,但两人没有任何交流。面对记者采访,思泽秀仍一口咬定是“邹桂梅放老鼠药害死两个孙子的”。
事发当年,思泽秀夫妇和4个结婚的儿子已各起炉灶,但一同居住在一栋三层楼房里。关于老鼠药的存放,邹桂梅的说法和家公陆齐天一致,说老鼠药是白色粉末,约有三四百克。不过,陆齐天说存货老鼠药其实是氰化钾。陆齐天的二儿子陆锡文曾帮父亲卖过老鼠药。他说,老鼠药存货处有氰化钾和毒鼠强,氰化钾是粉末状的,毒鼠强是水剂。
两死者死于毒鼠强无疑,但嫌疑人口供和证人证言,却指向了氰化钾,存在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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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具排他性?
邹桂梅记得,法院一审认定自己投毒,毒品为毒鼠强。认定这一事实的关键证据,是当时自己所穿上衣和右裤口袋中均检出了毒鼠强成分。
“这份证据并不具有排他性。”邹桂梅的辩护律师阳远利说,事发当天,在家干活的邹桂梅第一时间参与了救援,死者口中吐出的含有毒鼠强成分的白沫,有可能沾到邹桂梅身上。事实上,宾阳警方出具的其他几份证物显示,参与抢救的死者的奶奶思泽秀、母亲廖起英当天身上所穿衣物和指甲也检出了毒鼠强成分。
能否找到作案用的毒鼠强十分关键。案件侦查阶段,邹桂梅供述:当时老鼠药存货有一大包,她只是放了一些到锅里,剩余的被她装在右裤口袋后,撒在了村头的一个废弃旱厕内。
“三四百克的毒鼠强撒在一个几平方米的废弃旱厕,办案人员应该可以通过提取检测出来。”律师阳远利称,在一审过程中,自己始终没有看到这份证据。直到他提出要检测粪坑,办案单位最终也没能从粪坑中检测出毒鼠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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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目击者何在?
在邹桂梅被释放回家后,陆瓦匠村的很多村民都感到惊讶。因为在他们看来,在邹桂梅被警方抓走后,这个案子就应该是板上钉钉了。“毒就是邹桂梅放的,大家都这么说。”不过,口口相传虽是如此,但没人亲眼看见邹桂梅投毒。
警方提供的十几份证人口供,多数是陆家人和邻居,但没有一人看见邹桂梅下毒。除受害人母亲廖起英外,也没有人指证邹桂梅下毒。口供中,多人均谈及邹桂梅和家婆思泽秀以及廖起英关系不好,但没发生过剧烈冲突。
对于这种关系的描述,2014年12月27日,死者父亲陆锡开坦言,事发前,他们家与三哥陆锡全家的关系不算太好,但也没什么大冲突。在邹桂梅被释放一个月后的2015年1月26日,陆锡开本来答应与记者见面接受采访,但后来又称自己没空,不愿再谈及此事。现在,陆锡开和妻子又有了孩子,生活在离陆瓦匠村数公里外的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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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桂梅为何供述投毒?
法院认定邹桂梅有罪的另一大证据是她的口供。记者查阅案件材料复印件发现,邹桂梅总共两次供述了自己投毒:一次是警方侦查阶段,另一次是在一审庭审现场。其他的几次供述中,邹桂梅有过“拿老鼠药是自杀”、“没有投毒”等不同版本的讲述,前后多次出现反复。
如果没有投毒,当初她为何要供认自己投毒呢?
“我受到了威胁。”邹桂梅说,两个侄子死后,四弟陆锡开一家咬定是她投的毒,如果她不承认,就要杀死她的两个儿子偿命。邹桂梅丈夫陆锡全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当年弟弟一家确有威胁话语。不过,2014年12月27日,陆锡开否认了自己对邹桂梅一家曾有过威胁言论。
邹桂梅表示,当时自己被带到办案机关后,刚开始一直不让睡觉,换着工作人员来讯问她,而且还把她未成年的大儿子多次带到了办案机关问话。“我担心孩子会有事情,才编造了投毒一说”。
为何在公开的庭审现场也承认投毒呢?对此,邹桂梅予以了否认。她说,检察官和法官讲述犯案过程结束时,询问她是否“有异议?”,她认为“没什么意义”。“异议”、“意义”同音,到后来她才知道,对方是问她承认不承认。她称,自己是吃了没有文化的亏。
现在回想起这一切,邹桂梅已略显平静。“我回来后,村里人还是和我打招呼,但不会主动和我提及被抓被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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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走完审判程序?
其实在邹桂梅被释放前,重审在2014年5月6日已开庭。按照法律规定及司法诉讼常规,该案应在半年内宣判,但直至被释放也没有等来判决。就在年底,即2014年12月15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向中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获批准。
2014年12月25日晚,邹桂梅丈夫陆锡全接到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电话,一工作人员让陆锡全前来南宁市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说26日上午邹桂梅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为何不等法院宣判?”在电话录音里,陆锡全明确拒绝担保妻子邹桂梅出来。因为在他看来,法院宣判无非两种结果,有罪就是死,无罪就是释放。“证据不足,他们没法判我老婆有罪。”陆锡全坚信自己老婆是清白的,是无罪的。
释放那天,检查机关办理的并不是取保候审,而是直接释放。如今回家已一个月,邹桂梅和丈夫打算在拿到国家赔偿后,就去外面盖房子,离开现在的案发居住地。
案情回放
2014年12月26日,在被关押3年多后,44岁的宾阳农妇邹桂梅走出南宁市第一看守所,重获自由。2011年5月17日,邹桂梅因涉嫌投毒致两侄子(7岁和10岁)死亡被逮捕,并于2012年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法院判决书称,邹桂梅认为家婆思泽秀只对其小叔子的两个儿子陆一、陆二(均为化名)好,冷落自己的儿子,因此怀恨在心,萌生报复泄愤的念头。2011年1月16日,正在家门口挑选鞭炮的邹桂梅听到思泽秀要煮汤圆给陆一、陆二吃,遂趁思泽秀离开之际,将事先准备的老鼠药拿出来撒到煮面坨的锅里。思泽秀用该面坨包了汤圆,陆一、陆二两人食用汤圆后中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两人均系毒鼠强中毒致死。
邹桂梅对死刑判决不服并上诉,自治区高院认为“原判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南宁市中院重审。2014年12月15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中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邹桂梅的起诉。中院准许撤诉。当年12月26日,已被羁押3年多的邹桂梅获释回家。
(本报2014年12月28日第9版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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