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新韬通讯员廖欣欣
近年来,宾阳县检察院不断创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法,专门挑选熟悉青少年特点的检察官设立未成年人检察组,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贯穿案件处理的始终,取得了良好效果。
真情感化 浇灌成长之花
“过去的失足,是前行路上的一次跌倒。我们帮你站起来,帮你忘却污点,铭记教训,翻开你生命中崭新的一页。遇到困难和困惑,可以向父母、朋友或我们求救,切忌冲动、绝望和自怨自艾……”这是宾阳县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份寄语。
该县检察院要求检察官在处理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时、在制作不起诉书时都要附上这样的一份寄语。对于起诉的案件,检察官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各项犯罪情节,灵活运用检察量刑建议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宽缓刑创造条件。
16岁的小宇辍学回家后迷恋网络,天天到网吧玩游戏。为了获得购买游戏装备用的Q币,十余次对以前的同学施以暴力,威迫他们给自己充值Q币。这一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考虑到小宇悔罪表现积极,其父母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检察官们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并且针对小宇的犯罪原因,建议法院在缓刑考验中增加不准进入网吧一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据统计,像小宇这样的未成年人案件,宾阳县检察院自去年以来共受理58件78人,对起诉至法院的36件56人,均向法院提出了详细的量刑建议,并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多方联手 呵护祖国花朵
早在几年前,宾阳县检察院就联合县法院、团县委、县教育局等多个部门,深入各乡镇、社区设立维权联系点并向社会发放维权联系卡;到各学校开展“法庭庭审进校园”活动,设立青少年维权基地和法律教育基地等,通过丰富多样的青少年维权教育活动,以及社区和校园两大平台,培育广大青少年的公民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去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将更多的关爱倾注到留守儿童身上,并与县留守儿童学校——黎塘镇第四完全小学签订了检察院和学校共建协议书。自签订协议书以来,检察官们经常到学校开展学习辅导、心理关爱等活动,让孩子们感受到亲人的关怀和家庭的温暖。就读五年级的韦小花对检察院的检察官到他们学校开展普法活动感到收获很大,她说:“检察院的叔叔阿姨到我们学校开展活动后,我们学会了更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对自我保护有了更深的了解。”
今年7月,由于该县青少年维权工作成效显著,宾阳县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11个部门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宾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世辉在为县检察院转颁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时动情地说:“荣誉来之不易,凝聚着大家的辛勤汗水和真诚付出。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家庭,关系着社会,更关系着中国梦的实现。今天我们接过这块牌匾,看到的不仅仅是荣誉,更是千千万万父母的嘱托和社会对我们的期望!”让折翅雏鹰重返蓝天,宾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还在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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