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 90后农某桃数次与社会不良青年结伙盗窃,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农某桃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3年1月26日,农某桃伙同黄某深(均另案处理)等人窜到港南区八塘镇某电脑店,盗窃联想笔记本电脑、惠普笔记本电脑各2台,并盗走柜台里的现金及挎包。
次月,农某桃又三次伙同黄某敬及韦某锋(均另案处理)等人窜到黎塘火车站附近的电脑店和宾阳县多家商铺进行盗窃,盗窃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器各一台、各种牌子香烟若干。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香烟116条,价值12598元。
法院认为,农某桃伙同他人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农某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陆军亮 谢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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