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侦 实习生 黄一瑾 通讯员 蔡梦婕
为了将从各地收购废弃固体牛油销售到重庆的食品公司,麻某找到广西莫老爷食品有限公司对150多吨杂质较多的牛油进行加工。不料还未加工到一半,就被公安机关查获。而广西莫老爷食品有限公司因牵涉此案,公司相关负责人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9月24日,该案在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公司法人莫某辩称,这150多吨的牛油只是代人进行加工精炼,不属于生产食品。
1 废弃牛油被转卖食品公司
去年3月起,麻某从百色市、宾阳县收购废弃固体牛油,存放在位于南宁市大化路一仓库,以销售给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工提高售价,麻某委托广西莫老爷食品有限公司加工提炼牛油。同年4月中旬,她雇车将150吨的牛油运至该公司设在吴圩镇友谊路的工厂进行加工。同年5月24日,公安机关从大化路仓库缴获牛油57.9吨,从吴圩镇的工厂缴获牛油约126吨。经检验,查获的牛油不符合《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今年6月,西乡塘区法院以麻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过查实,2013年春节期间,麻某开始做起“牛油”生意。她主要从百色、宾阳两处收购牛油,用编织袋装好后拉到南宁,直接转发卖到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是精练牛油成为食用油。2013年3月底,麻某送去的牛油杂质较多,酸价比较高,加上气温逐渐升高,途中更有可能让原料牛油变质。于是她在同年的4月15日至19日,拉了150多吨牛油到广西莫老爷食品公司设在吴圩镇的工厂进行加工,以便将精炼的牛油卖到重庆。
2 加工来历不明牛油150吨
公诉机关认为,广西莫老爷食品有限公司利用非食品原料为他人进行生产、加工食品,公司法人莫某、加工厂厂长张某以及公司质检部门经理罗某作为公司经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应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9月24日在庭审现场,3名被告对起诉的罪名均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公司代麻某加工的牛油不属于食用油。他们加工出来的也并非是食品,而是非食品的原料。因此,虽然麻某不能提供这批原料的合法来源手续,他们仍旧可以代其进行加工。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为了加工这批牛油,莫老爷公司还重新启用了一条搁置已久的精炼食品油的生产线。公诉机关认为,莫某明知麻某并非正当食品原料供货商,也明知麻某提供的原料已经存放1年以上,酸价、过氧化均不达标,已经变质,且没有任何证明合法来源的证照和手续,就帮其用先进的设备精炼成品质很高的油品。精炼完成后完全可以达到食用油的品质标准。
3 “莫老爷”辩称受委托加工
3名被告均辩称,国家并没有牛油方面的标准。莫某称,牛油一般只作为生产肥皂、香皂的原料,不能作为食用。他称自己帮麻某加工出来的这些牛油只是非食品原料。公司并不是买麻某的油,只是受委托加工。用非食用原料食品的其实是重庆某食品公司。
针对麻某的这批油的加工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3名被告在庭审中出现不一样的说法。莫某辩护人称,在这批牛油的加工过程中,莫某忙于公司其他事务,并不知情,具体由厂长张某负责。但张某辩称,代麻某加工的生意是按照莫某指示做的,加工费为每吨550元。莫某指示他按照麻某的要求进行加工,并让办公室发来一份标准。但莫某否认有让办公室发过这份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莫某作为一个食品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在明知道该批牛油超过国家规定的食用油标准,且知道麻某的意图下,还指示张某代加工。3名被告人作为莫老爷公司的负责人,应该对单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莫某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量刑,对张某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量刑,对罗某在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量刑。该案当天暂时休庭,将择日宣判。
新闻推荐
▲案发地:宾阳县(在夫妻感情破裂后,阿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置办的一处房产。可是这套房产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她的请求没能获得法院支持。)15年前,阿丽与阿强登记结婚,两人婚...
宾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宾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