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宾阳讯(记者王斯 通讯员杨振龙)温某与离异女子韦某同居5年,温一直帮韦抚养儿子,韦的儿子甚至改姓温。可同居5年后,两人还是分手。白白帮人养仔5年,温内心很不平衡,便将韦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养仔的抚养费14万多元。5月22日,记者从宾阳县法院获悉,法院判定温是自愿帮韦抚养孩子,让韦返还抚养费无法律依据。
韦某是宾阳人,离异后带着儿子独自生活。2008年1月,温某走进了她的生活,两人相恋并同居生活。韦的儿子,温也视如己出,承担起抚养责任。韦的儿子也改姓温,只是没有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然而,两人在同居5年多后,感情出现裂痕,并最终分手。分手后,温感觉自己很亏,帮韦养仔5年多,不能就这么白白算了。2013年9月,温将韦告上了宾阳县法院,要求韦返还他抚养韦儿子支付的各项费用14.5万多元。温说,他对韦的儿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他因抚养、教育韦儿子所支出的费用,对韦而言构成不当得利,韦应当返还。
法院认为,温某和韦某同居生活期间,温清楚地知道韦某母子之间的关系,且将韦某儿子视为其家庭中的一员。温出于自愿抚养韦儿子并支出相应的费用,这是道德上的义务。我国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要求返还。韦在此过程中,对温并没有欺诈或胁迫,对温的财产亦没有实施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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