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 广西宾阳县男子蒙某伙同廖某富(在逃)盗用他人QQ号后,冒充Q主亲人,诈骗11万元。4月17日,经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蒙某被依法判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0月中旬,蒙某伙同廖某富通过盗号木马盗取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顾某的QQ号及密码。登录后,将自己的QQ信息改成顾某女儿的信息,并加到顾某好友群中。当月13日,两人冒充顾某女儿,谎称老师要借钱给父亲治病。随后又冒充顾某女儿的老师联系顾某,骗取顾某10万元。
此外,蒙某和廖某富还用同样方法盗用王某的QQ,并以借款名义骗得1万元。
(吴家文 覃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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