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振兴 通讯员曾永超)近日,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调委)对两起重大医疗纠纷案当事人进行精心调解、耐心说服,促成了医疗纠纷的圆满解决,有效保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
患者陶某为宾阳县人,因患颌下腺癌于9月22日入住南宁某医院。9月26日14时,陶某在手术室全麻下接受相应手术,术后转ICU监护复苏过程中出现心跳骤停,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死者家属认为是院方处置不当,而院方认为诊疗符合常规。情绪激动的家属在该院烧纸钱、拉横幅,并提出150万元的巨额赔偿,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双方的共同要求下,市医调委迅速介入,召集双方代表反复协商,至9月27日零时左右达成一致协议。
患者李某为玉林市陆川县人,于8月27日入住南宁某医院,入院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手术后的10月3日,患者病情加重,出现心脏骤停,转至ICU病区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向医院提出60万元的赔偿金。市医调委克服困难,派出调解员黄朝晖律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至10月7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此起医疗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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