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侦 通讯员蔡梦婕)手机SIM卡莫名其妙被人挂失,紧接着信用卡竟被陆续刷走15000多元用于网购。究竟是谁拿走他从未离身的身份证悄悄办了这些事情?陈东(化名)万万想不到,这一系列莫名其妙的遭遇,跟自己刚在网上办的信用卡有关。10月10日,西乡塘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韦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陈东上网时加入一个信用卡网络群,想办张信用卡。2012年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他在群里认识了自称能帮代办信用卡的韦某。在宾阳县的韦某通过网络,得到了陈东提供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之后,韦某在网上找人办理了一张名为“陈东”的假身份证,上面的身份信息都是陈东的,但照片换成了韦某。
同年11月28日,韦某从宾阳来到南宁,称自己的身份证跟衣服一起被丢进洗衣机清洗,估计失去磁性,骗过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由于身份证上的信息无误,他成功将陈东的手机SIM卡挂失,并办理了与原来号码相同的SIM卡。随后,他利用手机号码用计算机修改了陈东在淘宝网登录账号密码和支付宝密码,用陈东捆绑在支付宝上的信用卡在淘宝网、京东商城进行消费。这一天,他陆续在这两个网站购买了价值分别为3624元、3560元和7250元的“999千足金”金条三条,价值千余元的男装夹克和男装牛仔裤,共计15000余元。
而此时,陈东发现自己的手机突然用不了,才发现手机卡已经被挂失重办。通过登录个人网银,他得知信用卡被刷,马上拨打两家购物网站客服取消订单,大部分的钱款得以追回。11月30日,公安机关将刚收取包裹的韦某抓获,并扣押了假身份证一张、夹克一件、牛仔裤一条以及手机一部。韦某已对夹克、牛仔裤确认收货,货款已支付至网络商家账户。
经公安机关调查,韦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不是什么计算机高手,但却利用了被害人轻信网络的心理,轻松用别人的信用卡来为自己消费。喜欢上网的他发现,网站的“找回密码”服务,都是利用手机和邮箱来找回密码,于是想到如果能获得对方的个人信息和手机号码,就能以机主的身份来重设其密码。
公诉机关以韦某涉嫌盗窃提起公诉。10月10日,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西乡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支付平台非法占有被害人信用卡内的存款,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宣判,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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