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 通讯员/孙晓梅)6月25日,记者从南宁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南宁市法院系统将于7月1日起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此举在广西法院系统首开先河。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在全国法院系统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正式作出部署。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
据介绍,南宁试点工作将全面改变行政审判根据行政区域确定管辖权的传统,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将按照指定交叉集中管辖的原则,由青秀区、西乡塘区、宾阳县3个基层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全市12个县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他9个基层法院不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但行政审判庭的编制仍予保留,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有关工作,同时协助、配合试点法院做好本地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诉讼,试点法院将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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