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杰)8月21日,营山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授予明德乡石狮村村民吴军“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金2000元,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挺身而出、乐于助人、奋不顾身的英雄精神,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让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
3月22日下午3时许,明德乡爱国社区肖淑华家燃起熊熊大火。在场镇串门的吴军得知这一消息,骑上摩托车以最快速度赶到事发地。吴军得知年近八旬的胡英怀老人几乎瘫痪,在家拄着双拐,当时被困在屋里,于是赶紧跑上楼把胡英怀老人背到楼下。了解到肖俊碧老人已经年近九旬,行动不便,被火困在家中,吴军又冲上楼搀扶着她下楼,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
这时,爱国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明全组织的灭火器、消防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水枪等已经到位。吴军第一个冲进火海,拿着消防水枪进行灭火。
经过大家约半个小时的努力,终于扑灭了凶猛的大火。由于长时间在高温和防护简陋的环境下救火,吴军刚走出门就晕倒在地,后经4天的住院治疗,吴军恢复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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