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张(化名)今年17岁,去年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营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小张是初犯, 且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且非常后悔, 该院于2019年9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6个月。 经该院考察认为,小张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小张不起诉。
近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避免人员聚集,也为保证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疫情影响,让其能够更专心的居家学习,通过与小张及其家长联系,采取远程宣告的方式进行了不起诉宣布。
疫情爆发以来,营山县检察院坚持防控疫情与办案两不误,该院第四检察部坚持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掉线,及时调整帮教方案,运用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听取意见、进行宣告、 追踪帮教等,确保疫情防控与有效办案两不误,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王思卉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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