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讯(李永辉杨翊韩东海记者柯增胜)近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以次充好、真假混卖销售假冒“茅台酒”案。
前不久,该局城南市场监管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县城某超市可能购买了假‘茅台酒’”。接诉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展开突击检查,并对该超市其余涉嫌假冒待售的“茅台酒”依法予以扣押。后经委托茅台公司打假人员鉴定,消费者购买的3瓶“茅台酒”中的1瓶,以及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1瓶“茅台酒”鉴定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该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对出售假冒“茅台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该批“茅台酒”由超市负责人分两次购进,一批“茅台酒”从正规渠道购进,另2瓶“茅台酒”无证无票,从无销售资质人员处购进,该超市想通过混卖方式让消费者迷惑不清,从而达到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超市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日前,该局已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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