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一派出所所长与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结“干亲”,并利用职务便利和工作资源充当该团伙“保护伞”,从中获利。12月6日,该所长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营山县人民检察院逮捕。
12月20日,南充市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今年8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李某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深挖后发现西充县公安局晋城镇派出所三级警长贾某某等人涉嫌为李某团伙充当“保护伞”,立即将有关线索移送当地监察委员会。
经南充市监察委指定,营山县监察委对贾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2009年以来,贾某某在担任西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税侦大队大队长、法制办主任等职务期间,与人称“铁哥”的李某以结“干亲家”“儿女亲家”等形式相互勾搭,利用职务便利和工作资源为李某黑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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